據了解,蘋果的《第三方推廣活動指導條例》中規定:iPad、iPhone或iPhone禮品卡不得用于第三方促銷;iPod touch只允許在特定場合下用于促銷,并要求最少采購250部;不得在網站、產品、包裝、手冊、促銷或廣告材料上,或與這些有關的材料上使用Myriad Set字體;禁止在任何蘋果產品說明上以突出的方式(如標題)使用“免費”字樣;必須提交所有與蘋果產品促銷有關的營銷材料,以備審查。但是很多第三方企業并未遵照執行。
蘋果iPad 2平板電腦
某團購網站的iPad 2免費抽獎促銷活動
鑒于以上的情況,為防止品牌價值被貶低,蘋果再次重申了自己的條例以加強對品牌的控制。蘋果還表示,對于那些“屢教不改”的企業,并不排除將其訴諸法律手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