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幼的張韶涵(左)被母親抱在懷里
9月6日,張韶涵在接受臺灣某媒體采訪時首次公開親情生變的經歷與感受,稱自己忍受了1年9個月的身心煎熬。8日,張韶涵的父母與她舅舅一起,主動向某周刊控訴遭到女兒“棄養”。張韶涵聽到這個消息時表示要“冷靜想一想”,她說會理解并寬容父母,但稱“母女緣盡,無法強求”。
[身世] 15歲開始養家
張韶涵的父親有先天性心臟病,近20年來都無法工作,張韶涵15歲便開始打工,未滿18歲就進入演藝圈,簽約唱片公司。張韶涵的發展并不順利,因身材過瘦、不擅與人交流等原因而被公司“雪藏”,數年沒收入,一度到服裝店上班,2002年因主演《MVP情人》才一舉成名。
成名后,張韶涵成了廣告天后,若妥善理財,累積的數字應相當可觀。張韶涵說,她的所有收入均交給媽媽管理,自2001年起,媽媽已不需要再上班;后來媽媽成立“海豚灣工作室”,幫她打理部分經紀事宜;父親多年來一直在加拿大治病,她也按月寄錢贍養。張韶涵所屬的福茂唱片總監吳怡芬證實:“張韶涵過去賺的錢全部匯入‘海豚灣工作室’,至少有過億元新臺幣。”